一、法律顾问职责范围:
(一)为甲方(本职责范围所指“甲方”未加单独说明情况下包括****及****所属单位,下同)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决定提供法律咨询和合法性论证;
(二)参与甲方管理方面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参与甲方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及出具法律建议;
(四)受甲方委托,参加相关项目的招投标、谈判、合同书签订等工作;
(五)参与甲方涉及的有关第三方调解、诉讼、仲裁、听证、复议、见证、执行、重大项目谈判等活动的前期案情分析和对策讨论;
(六)受甲方委托(本条款不含****所属单位),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诉讼、仲裁、听证、复议、见证、执行、重大项目谈判等活动;
(七)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工作;
(八)按照甲方需要出具法律建议或结论;
(九)办理甲方交办及委托的其他日常涉法事务。
二、法律顾问义务:
1.乙方应积极、负责地向甲方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预防甲方法律风险的发生、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按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及时与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合同的法律形式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但是对于合同本身涉及的标的、价款、期限、质量等合同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应由甲方决定,乙方对上述内容提出意见供甲方参考。
4.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甲方秘密、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如甲方在正常的办公时间外急需审查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乙方也应当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6.乙方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恶意谋取当事人的利益。
7.乙方律师应诚实守信并恪尽职守,在工作过程中,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申请更换指派律师。
8.乙方****行政事业单位常用法律法规,熟悉民法相关常用法律法规,熟悉教育行政常用法律法规,并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9.乙方安排1名律师(工作经验不少于1年)常驻****负责日常法务工作,2名律师(工作经验不少于5****教育局至少参加一次工作会商。乙方选派律师达不到甲方使用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更换律师。
10.经甲方确认同意的选派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乙方向甲方(含****所属直属单位)提供的“具体技术(参数)要 序号1和2”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均包括在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中,按照实际成交金额支付,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泄露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甲方的秘密、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2.乙方单方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未履约的天数返还所收取的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内如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4.因甲方不履行约定行为使指派的顾问律师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