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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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项目(重大变动) | ****处理厂区内 | ******公司 | 本项目对5000m3/d应急处理设施的尾水去向进行调整。原环评要求,该项目尾水回用率为34%(约1700m3/d),依托厂区现有中水管网,进行中水回用,其余3300m3/d经陵雨干沟排入渭河。****电厂技术调整,不再接收**一污的中水,故本项目尾水不再回用,全部5000m3/d尾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陵雨干沟,最终进入渭河。 | 本次变动内容为处理后尾水不再中水回用,全部经厂内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厂外污水管道,进入陵雨干沟,最终排入渭河。上述尾水排放均依托现有管道,故本次变动内容无需建设。 1、废气:项目变动内容不改变原环评5000m3/d污水处理量,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环评新增一体化预处理设施,以及厂内污泥脱水系统(储泥池及污泥脱水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现有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在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恶臭气体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恶臭气体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故本项目选用的废气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处理后尾水(5000m3/d)经厂内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厂外污水管道,****处理厂南侧渭阳十路由西向东敷设,至梁家村东南角处,尾水至此流入陵雨干沟箱涵,经陵雨干沟最终排入渭河。项目设计出水满足《**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其中TN执行《****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市政办发〔2018〕100号)要求),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渭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泵机和风机等,噪声源强一般在75~90dB(A)之间。本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措施后,根据实际监测情况,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中梁家村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污泥、废MBR膜等一般工业固废现交由西咸新区北控****公司处置,后续若合同变更,将另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格栅渣、****城管局统一清运;设备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报告表未采取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