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及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项目院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人”)因临床工作需要,现就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及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项目进行院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关于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及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
2.项目需求: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及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
3.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及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人民币22.5万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报价人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自动丧失评审资格。
4.采购方式:院级竞争性磋商
5.工作日报名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0日止(共计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1:00,13:30-17:00),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二.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及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技术参数
1、证件:维保人员具备R3证、A证
2、维保响应时间:接到通知10分钟
到场时间:12小时
恢复运行:12小时-24小时
3、内容:
(1)设备定期保养,负责提供保养耗材,包含空气滤芯、机油滤芯、油气分离滤芯、螺杆机专用油、除油滤芯等,并保证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使用的耗材及配件为正品材料,同时所需的辅助材料及人工服务均在包干费用中
(2)维修范围内压力表安全阀及其附件的全部复检
(3)定期更换各级精密过滤器、油水过滤器滤芯;检查冷冻式干燥机制冷效果和自动排水器
(4)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巡检,检查氧舱外观是否有损坏、变形;舱门、观察窗等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各类管路、阀门有无泄漏;电气线路是否正常,有无老化、破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具巡检报告)
(5)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除日常维护内容外,还需对氧舱的压力系统、供氧系统、通风系统等进行详细检查和调试。具体包括对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校验;对氧气过滤器进行清洗或更换;检查通风机、空调机的运行状况,必要时进行清洁和维护;对电气控制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6)年度:第三放特种设备检测:包含氧舱定检和压力容器年检、定检;分子筛/氧源系统、压缩机、冷干机全面检修;接地电阻、氧浓度报警、应急系统全面检查
4、所有维保必须记录,留存备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1年内(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的企业征信报****银行征信中心或具备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加急标书代写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线上、电话等非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代表报名)。
3.文件获取: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现场免费领取询价文件;如需电子版本,可提供邮箱地址现场发送。
4.咨询电话:0912-****722(仅限报名及文件咨询,工作日8:00-11:00,13:30-17:00)。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下午14:00止(**时间),逾期送达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北二楼
3.递交要求: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封面注明“****关于采购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及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项目报价文件”、报价人名称、联系方式及“于2026年3月13日14:00前不得开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征信报告、生产厂家授权函(代理商需提供)需作为报价文件必备组成部分,随其他资质材料一并提交。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6年3月13日下午14:00止(**时间),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加急标书代写
2.询价地点:****北二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报名及文件领取地点:****采购办公室(院内北二楼)
咨询电话:0912-****722
联系人:医院招采办(来电请说明****关于采购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及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项目咨询”)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采购人组织****小组进行评审;
2.报价人需对所提供资料(含征信报告、资质证明、报价信息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参与资格,****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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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