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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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303/2026-0002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3-05
信息名称: ****2026年3月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时效:
****2026年3月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服务大厅三楼J11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公司年产55亿颗集成电路封测项目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3亿元,选址位于****开发区钱塘江路西侧、二支**侧地块,新增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键合机、装片机、塑封机、减薄机、划片机、分选机、切筋机等设备,采用减薄、贴膜、划片、装片、键合、塑封、固化、电镀、切筋、测试、打标、包装等工序,建设年产55亿颗集成电路封测项目。项目已取得****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锡沂备〔2025〕64号),项目代码为:2509-320351- 89-01-45354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预浸、锡化、退锡等生****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斜板沉淀+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纯水机浓水及反冲洗水一并接管至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的总锡参照**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其余因子执行**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相关标准和锡****处理厂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及表2标准。项目营运期涂胶和固化、塑封和固化、擦洗设备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2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预浸、锡化、退锡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2米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异丙醇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中相关标准;有组织甲醛和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相关标准。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A1厂房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A2厂房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A3厂房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预浸槽液、废中和槽液、废退锡槽液、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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