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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市**方华11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该项目位于**省**市**卫贤镇 | **** | **** | 鹤浚环辐表 (2026)01号 | 2026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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