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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到位情况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了**市市本级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共29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237.01万元,省级动物防疫资金59.19万元,用于市本级、雨**和**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关于修订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110号)文件要求,****农业农村局129.250万元,雨**68.782万元,**区98.168万元。
三、资金主要使用及金额
一是强制免疫补助。用于支付省级统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款116.65万元。
二是病原学检测经费。用于支付病死畜禽组织采样经费0.932万元。
本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共计支出117.582万元,剩余11.668万元计划用于采购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检测试剂。
四、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相关采购项****政府采购程序。
五、监督方式
现将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3月5日至3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83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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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