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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42720c | 建设单位法人:曾友良 |
| 刘晓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仙村镇沙滘村 沙滘工业路3号 |
| 广****电厂二期工程生物质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仙村镇沙滘村沙滘工业路3号 |
| 经度:113.72141 纬度: 23.20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3 |
| 穗环管影(增)〔2024〕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6.58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4272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00MAC62QHF7K | 验收监测单位:中检标测(北****研究院华南分院 |
| ****0116MA59BJJJ2R | 竣工时间:2025-11-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zhongdianlingyuxinxigongkai.html |
| 餐厨垃圾处理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垃圾处理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餐厨垃圾处理规模由200吨/天增加至400吨/天(其中餐饮垃圾3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垃圾处理规模由200吨/天增加至400吨/天(其中餐饮垃圾3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分选制浆、除砂除杂、厌氧发酵、沼渣脱水。现有的1条厨余垃圾处理线,1条餐饮垃圾处理线处理工艺保持不变;应急处理线增加1台分选制浆机和1台挤压脱水机,除砂除杂工段增加1台除砂装置,厌氧发酵工序增加1个4320立方的厌氧发酵罐。 | 实际建设情况:分选制浆、除砂除杂、厌氧发酵、沼渣脱水。现有的1条厨余垃圾处理线,1条餐饮垃圾处理线处理工艺保持不变;应急处理线增加1台分选制浆机和1台挤压脱水机,除砂除杂工段增加1台除砂装置。 |
| 对厌氧发酵工序进行优化,添加“厌氧负荷提升剂(OLR-F-I)”并取消建设环评拟增设的厌氧发酵罐。通过厌氧发酵工序的优化,提升厌氧罐的有机负荷(OLR),抑制挥发性脂肪酸(VFAs)等有机酸,避免酸碱失衡以及减少对甲烷菌的毒性,厌氧发酵过程的停留时间从原有的25天减少至20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产生的沼液、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等****电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广****电厂二期工程垃圾贮坑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送焚烧炉焚烧。 3、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等噪声综合治理措施。 4、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产生的沼液、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等****电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广****电厂二期工程垃圾贮坑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送焚烧炉焚烧。 3、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等噪声综合治理措施。 4、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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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273.81 | 0 | 0 | 0 | 0 | / |
| 0 | 0 | 730.08 | 0 | 0 | 0 | 0 | / |
| 0 | 0 | 73.81 | 0 | 0 | 0 | 0 | / |
| 0.041 | 0.041 | 0 | 0 | 0 | 0.082 | 0.041 | / |
| 1 | 水污染治理设施 |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中较严者,全部回用于厂内车间卫生冲洗、车辆冲洗、除臭喷淋、絮凝剂配置等,不外排 | ****电厂二期工程已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验收期间,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池pH值、浑浊度、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总碱度、氯化物、硫酸盐、铁、锰等指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中较严者的要求。 |
| 1 |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恶臭废气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广****电厂二期工程垃圾贮坑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送焚烧炉焚烧。 | 二期工程厂界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等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项目所****电厂二期工程东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南、西、北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 隔声、消声、减振、并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综合治理措施 | 项目所****电厂二期工程东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南、西、北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
| 1 | 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 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废弃劳保用品****电厂二期工程的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暂存于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定期处置。筛上物、脱水沼渣、浮渣、硫化铁废渣、PAM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电厂二期工程焚烧炉焚烧处置。 |
| 项目产生的沼液、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等****电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广****电厂二期工程垃圾贮坑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送焚烧炉焚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产生的沼液、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等****电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广****电厂二期工程垃圾贮坑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送焚烧炉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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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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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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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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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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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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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