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纺织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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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纺织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我单位“西部纺织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一、第一章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文为:“一期用地面积约132.93亩(88623㎡),总建筑面积64068.31 ㎡。其中,工业厂房53095.17 ㎡(含:主厂房42551.17 ㎡、1#辅助生产厂房2360.70㎡、2#厂房4640.00㎡、成品自动仓库仓库3543.30㎡)。配套用房10973.14㎡(涵盖配套功能用房998.73㎡、中水车间4755.00㎡、深度处理用房904.17㎡、污泥处理用房996.49m、生化处理池1350.42㎡、电气室576.00 ㎡、门卫室183.64 ㎡、休息室36.60㎡、小库房607.4㎡、高位水箱间48㎡、集水池270㎡、应急处理池246.69㎡等);配套建设室外强电管网约700米,弱电管网约1000米、室外给水管网2500米,排水管网3000米、进场道路约1950米、停车位2820m、变配电工程1项、印染废水处理系统1套等配套基础设施设备。”修改为:“一期用地面积约132.93亩(88623㎡),总建筑面积64068.31㎡。其中,工业厂房53095.17㎡(含:主厂房42551.17㎡、1#辅助生产厂房2360.70㎡、2#厂房4640.00㎡、成品自动仓库仓库3543.30㎡)。配套用房10973.14㎡ (涵盖配套功能用房998.73㎡、中水车间4755.00㎡、深度处理用房904.17㎡、污泥处理用房996.49㎡、生化处理池1350.42㎡、电气室576.00㎡、门卫室183.64㎡、休息室36.60㎡、小库房607.4㎡、高位水箱间48㎡、集水池270㎡、应急处理池246.69㎡等);配套建设室外强电管网约700米,弱电管网约1000米、室外给水管网2500米,排水管网3000米、进场道路约1950米、停车位2820㎡、变配电工程1项、印染废水处理系统1套等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市政道路1313.727m。”。

二、第一章 3.1.1资质要求原文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第一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原文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家(含6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4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标书代写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原文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家(含6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标书代写

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4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标书代写

五、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5分)原文为:标书代写

人员配备

5.0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1分,(本项最高得 1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1分,(本项最高得 1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修改为:

人员配备

5.0

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提供):

1、市政专业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 1分)。

设计部分(由设计单位提供):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1分,(本项最高得 1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0.5分,(本项最高得 0.5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六、现将本项目施工图、概算书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阅。

七、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03月27日09:00。标书代写

八、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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