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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保安保洁外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文化****公司
地址:**市仁德路100弄13号
被投诉人 1 :****管理局
地址:**上塘县前路103号
被投诉人 2 :****采购中心
地址:**县**街道建设大厦三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文化****公司因对“食堂保安保洁外包项目”(项目编号:****)中标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撤****管理局作出的废标决定,依法确认投诉人的中标资格,并责令采购人限期签订采购合同。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废标行为无效。但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另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设置未能将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因素也未能量化到相应分值区间,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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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