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六届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建设局印发了《**** **市龙****建设局关于**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通知》(泸龙发改价〔2026〕5号),对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
附件:**** **市龙****建设局关于**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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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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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龙****建设局
关于**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六届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详见附件。
三、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对应的等级标准,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前期物业服务费和自购车位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四、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愿委托,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小区业主监督。
六、本次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执行范围:本文件执行之日起,首次进入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住宅物业服务。本文件执行之日前已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住宅物业服务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七、执行日期及有效期:自2026年4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 **市龙****建设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
**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 物业服务 等级标准 |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 标准(元/平方米﹒月) |
自购车位停车服务费(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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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住宅 |
无电梯住宅 |
||
| 一级 |
≤1.90 |
≤1.40 |
≤50.00 |
| 二级 |
≤1.70 |
≤1.20 |
|
| 三级 |
≤1.40 |
≤1.00 |
|
注:1、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
2、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市前期物业基本服务分项分级标准》(**物协〔202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