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长城辽分”)受****(简称“**长锦”)委托,拟对**长锦持有的债务人******公司(简称“博光建材”****人大****俱乐部有限公司(简称“金海明珠”)、****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合计163,181.53万元债权和**长锦所持金海明珠90%股权进行处置,长城辽分拟对在**长锦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2月26日,累计债权总额163,181.53万元,其中本金余额66,500.00万元、利息12,714.36万元、复利33,903.51万元、违约金50,063.66万元(利息、复利、****法院认定为准)。该债权以金海明珠名下“**金石滩项目”,****开发区金石滩,面积合计为426,795.61㎡的共计八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的抵押担保。
股权资产情况
**长锦持有金海明珠90%股权,金海明珠工商登记情况为存续。
财产份额资产情况
长城辽分拟对持有**长锦66,500万元财产份额进行处置,长城辽分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该财产份额可享受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以相关有限合伙协议和工商登记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股权转让、债权和股权整体转让、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资产置换、**经营、委托处置和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股权、份额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3月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股权、份额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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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