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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我局提出芦仙湖生态小镇1#楼、2#楼、3#楼、5#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的《******公司芦仙湖生态小镇1#楼、2#楼、3#楼及5#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报告书》(编号****),其实测情况如下:
1#楼、3#楼、5#楼实际建设层数均为32层。1#楼实际建筑高度为98.1米;2#楼、3#楼、5#楼实际建筑高度均为98.3米。1#楼实际建筑面积为25946.71㎡;2#楼实际建筑面积为13329.18㎡;3#楼实际建筑面积为14400.23㎡;5#楼实际建筑面积为14623.89㎡。1#楼实际占地面积为926.91㎡;2#楼实际占地面积为473.29㎡;3#楼实际占地面积为530.82㎡;5#楼实际占地面积为530.83㎡。1#楼、2#楼、3#楼、5#楼实际建设外立面主色调为白色涂料,配色调为深灰色涂料。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局(金土地大厦6楼603)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2日
单位联系地址:******局
联系电话:0776-****105
******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