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临汾-襄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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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3-05

襄行审〔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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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昊****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局 临****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水河资〔2025〕56号)文件精神,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昊****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位于**县永固乡仁佑村。2018年4月3日,****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

二、同意项目总取水量为2.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391


万m3/a,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009万m3/a。混凝土生产综合取水指标0.16m3/m3,职工生活取水指标为24L/p.d, 均符合《**省用水定额》要求。

三、根据当地水**状况,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非饮用水)利用禹门口东扩**工业供水工程黄河水,水源方案符合当地水**配置的要求。

四、该项目由****公司供水,****水利厅批复****公司黄河水工业供水量1026.89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2.4万m3/a的用水需求,不会对当地水**和其他取水户产生影响。取水口坐标:111°19'36 E,35°43'20 N。

五、该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洗漱等污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业主单位应建设足够容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池。禁止利用渗坑、渗井向地下含水层排放废污水。

六、该项目废混凝土试块、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搅拌机和罐车冲洗产生的泥沙、混凝土经砂石分离后返回生产系统回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严格做好分区防渗。

七、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取水、供水、节水、退水管理。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八、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天后,你公司应及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本决定书及该工程项目水**论证报告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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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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