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6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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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置物架生产项目

**省**市**市康仙庄镇后屯村

****

******公司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注塑机、上料机、粉料机等生产设备共计43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100万套置物架。

营运期:

(1)废气:

①注塑废气: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至1套过滤棉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粉碎废气: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

③厂界无组织:车间密闭、及时清扫。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

④厂区内无组织:车间密闭、及时清扫。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管理要求。

(2)废水:

职工盥洗废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袋、质检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外售;修剪过程下脚料粉碎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市****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扩建项目

**市胜芳镇**街裕胜路东侧(富沃德家具院内)

**市****公司

******公司

在现有危废仓库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收集HW08废矿物油200t,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100t,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50t,HW12染料、涂料废物350t,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50t,HW16感光材料废物150t,HW17表面处理废物250t,HW23含锌废物50t,HW26含镉废物50t,HW29含汞废物100t,HW31含铅废物100t,HW34废酸200t,HW46含镍废物50t,HW49其他废物100t,HW50废催化剂100t,本项目对收集到的危险废物不做任何处理,不实施后续深加工,只做收集。购置暂存区等1个。

营运期:

(1)废气:

①挥发性异味危险废物8#暂存区—11#暂存区:“集气装置+两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1套(依托现有)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废酸暂存区:“集气装置+碱喷淋塔+15m排气筒”(DA002)1套(依托现有)排放。酸性废气(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③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中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管理要求。

④厂界:非甲烷总烃、酸性废气(HC、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

无。

(3)噪声:

运行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破损包装物、废片碱包装的、废碱液暂存于本厂同类危废暂存区,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3

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覆盖项目(变更)

**省**市**市全市域

中城乡(霸****公司、中城乡(**)水****公司

中冶****公司

****处理厂2座;****处理站1座;****处理站10座;****泵站9座;****泵站7座;**农村污水提升泵井(站)52座,改造农村提升泵井1座;**管道长度共计482.895公里,其中污水管道385.415公里,雨水管道66.09公里,再生水管道31.39公里;道路提升改造99309.5米;建立智慧水务系统等工程

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弃渣和建筑材料的运输。针对工程施工期间扬尘较重的问题,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参照遵守《**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期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按照文明施工规定围挡作业,将施工场地与周围环境隔开,在工地周边设置防风围挡,围档设置高度不低于2.0米,严禁敞开式作业。

②编制运输、装卸抑尘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操作,控制扬尘的产生、实现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100%覆盖和出入车辆100%冲洗。

③根据主导风向和工地的相对位置,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材堆场应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对易扬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篷布。

④施工物料尽量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实现施工工地沙土物料100%全苫盖,严禁车辆超载导致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

⑤施工现场应保持一定的湿度,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每天至少上下班两次。特别是沿途靠近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时,要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⑥在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⑦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如分段施工、尽快完成,要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尤其是对道路、管道、基坑等的施工。

⑧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

⑨管道工程施工分段进行,对临时堆放的裸土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沿线的道路、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随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已布设管段的闭水试验、回填和植被恢复,减少裸露地面和临时土方堆场。

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整个施工期,装运建筑原材料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遮盖措施,不得敞开运输。应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实现工地路面100%硬化;并经常洒水抑尘。

②在工地的各个出口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沿途携带碾压,污染工地周边地区,影响环境整洁,同时施工者应对工地门前的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废土、建材撒落应及时清扫。

沥青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预制沥青,不在现场设置沥青拌合站,主要产生于进场道路的路面摊铺和管道防腐。沥青烟经10min左右自然冷却后,沥青混合料温度降至82℃以下,沥青烟将明显减弱,待沥青基本凝固,沥青烟也随即消失,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能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①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本项目采用成品混凝土,不产生水泥、砂石料等拌合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成分较简单,悬浮物含量较高,需修建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道路抑尘。沉淀池定期清理,沉淀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类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项目周边道路抑尘。

②本项目施工人员餐饮、洗浴等依托社会服务,施工营地不**食堂、浴室;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用作农肥,或依托项目建设场地附近社会**,不新设置水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用水,水质相对比较简单,水量较少,简单沉淀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噪声:

①****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在各施工期(土方开挖阶段、结构阶段)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经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工。

②土方挖掘工程阶段,该阶段所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为主要噪声源,此类施工机械绝大部分为移动性声源。该阶段只有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来防治噪声扰民,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之间进行施工。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作业。应对工地附近敏感点尽到通知义务,如选择在施工围挡上张贴施工通告等。

③结构施工阶段,此阶段主要声源有混凝土搅拌机,噪声较大,危害较为严重,由于为固定设备,因此要求施工时尽量将各种施工设备安排在场区中部的隔声棚作业,隔声棚由12~24厘米的砖墙构成,其隔声量20~30dB(A),可大大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④运输车辆,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⑤人为噪声控制,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场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为了减少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建议工程施工时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①实行分类管理。对建筑垃圾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轻质物料(木料、塑料等)、金属材料等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②规范施工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③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施工期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工程渣土可直接用于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途或堆山造景等。废弃混凝土合砂浆可通过破碎分拣,制备再生粗细骨料,用于再生混凝土浇筑墙体、道路路基施工、预制部品部件等;废旧砖瓦破碎筛分后,可用于混凝土骨料、轻集料混凝土构件、透水性便道砖及花砖等水泥制品;废木材、金属、塑料等可以分拣回收再利用。

④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临时垃圾箱妥善安排收集,不能随意倾倒、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做到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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