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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3MA55GXR50L | 建设单位法人:蔡吉团 |
| 蔡吉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大岭街道茗教**、**黄竹沥地段 |
| ****精密部件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大岭街道茗教**、**黄竹沥地段 |
| 经度:114.668678 纬度: 23.01070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3 |
| 惠市环建〔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250 |
| 12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3MA55GXR50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3MA55GXR50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CPD8XXQ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636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不锈钢铸造件9600吨、碳钢铸造件1200吨、中低合金钢铸造件1200吨、锌合金压铸件6200吨和铝合金压铸件24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锌合金压铸件3100吨、铝合金压铸件1200吨、不锈钢铸造件4800吨、中低合金钢铸造件600吨、碳钢铸造件600吨(一期产能) |
| 分期建设,未超过环评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锈钢铸造件、碳钢/低合金钢铸造件:射蜡单元、制壳单元、熔化单元、浇注单元,后加工单元、酸洗、磨光、热处理、机加工单元。 铝合金压铸件/锌合金压铸件:电熔、压铸、脱模、品检、重熔、车铣、磨光、除油。 塑料配件:注塑、品检、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不锈钢铸造件、碳钢/低合金钢铸造件:射蜡单元、制壳单元、熔化单元、浇注单元,后加工单元、酸洗、磨光、热处理、机加工单元。 铝合金压铸件/锌合金压铸件:电熔、压铸、脱模、品检、重熔、车铣、磨光、除油。 塑料配件:注塑、品检、组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1)生产废水 ①项目冷却用水和热处理水冷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②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每月更换1次循环池存水,更换的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③项目脱模剂与自来水以1:400的比例调配后使用,压铸过程中温度较高,调配用水约60%以水蒸气的形式进入到水喷淋中,约40%进入脱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调配用水。 ④项目酸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塔更换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系统(经酸性废水处理系统(二级除氟+软化+沉淀)+中水回用系统(石英砂过滤+袋式过滤+除氟+软化+过滤+超滤+二段高压RO+二级RO+MVR)用于处理酸洗过程水洗补充用水和碱液喷淋系统的补充用水,不排放;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项目含油废水通****处理站处理达到******工业园****处理厂一期工程接管标准(其中悬浮物和氨氮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工程处理。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工业园****处理厂一期工程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工业园****工程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工序、蜡处理、组树和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电熔和重熔工序、磨光工序、熔化、浇注和面层、背层、震壳、抛丸、喷砂、切割和磨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焙烧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和氮氧化物。 (1)酸洗工序 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和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1排气筒排放。 (2)组树工序 项目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2排气筒排放。 (3)蜡处理和脱蜡工序 项目蜡处理和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4排气筒和高31米DA005排气筒排放。 (4)抛丸工序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6排气筒排放。 (5)切磨工序 项目切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7排气筒排放。 (6)震壳工序 项目震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8排气筒排放。 (7)制壳工序 项目制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31米DA009排气筒排放。 (8)抛磨工序 项目抛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10排气筒排放。 (9)电熔和重熔工序 项目电熔和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4米DA013排气筒和高31米DA015排气筒排放。 (10)压铸工序 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4米DA017排气筒排放。 (11)注塑工序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TA001排气筒排放。 (12)危废间储存过程 项目危废间储存过程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和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15米DA016排气筒排放。 (13)饭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电处理器处理后通过高30米TA002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1)生产废水 ①项目冷却用水和热处理水冷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②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每月更换1次循环池存水,更换的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③项目脱模剂与自来水以1:400的比例调配后使用,压铸过程中温度较高,调配用水约60%以水蒸气的形式进入到水喷淋中,约40%进入脱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调配用水。 ④项目酸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塔更换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系统(经酸性废水处理系统(二级除氟+软化+沉淀)+中水回用系统(石英砂过滤+袋式过滤+除氟+软化+过滤+超滤+二段高压RO+二级RO+MVR)用于处理酸洗过程水洗补充用水和碱液喷淋系统的补充用水,不排放;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项目含油废水通****处理站处理达到******工业园****处理厂一期工程接管标准(其中悬浮物和氨氮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工程处理。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工业园****处理厂一期工程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工业园****工程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工序、蜡处理、组树和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电熔和重熔工序、磨光工序、熔化、浇注和面层、背层、震壳、抛丸、喷砂、切割和磨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焙烧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和氮氧化物。 (1)酸洗工序 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和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1排气筒排放。 (2)组树工序 项目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2排气筒排放。 (3)蜡处理和脱蜡工序 项目蜡处理和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4排气筒和高31米DA005排气筒排放。 (4)抛丸工序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6排气筒排放。 (5)切磨工序 项目切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7排气筒排放。 (6)震壳工序 项目震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08排气筒排放。 (7)制壳工序 项目制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31米DA009排气筒排放。 (8)抛磨工序 项目抛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2米DA010排气筒排放。 (9)电熔和重熔工序 项目电熔和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4米DA013排气筒和高31米DA015排气筒排放。 (10)压铸工序 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4米DA017排气筒排放。 (11)注塑工序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TA001排气筒排放。 (12)危废间储存过程 项目危废间储存过程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和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15米DA016排气筒排放。 (13)饭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电处理器处理后通过高30米TA002排气筒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315 | 6.27 | 0 | 0 | 3.315 | 3.315 | |
| 0 | 1.25 | 2.5 | 0 | 0 | 1.25 | 1.25 | |
| 0 | 0.15 | 0.313 | 0 | 0 | 0.15 | 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1 | 0.043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1.103 | 2.206 | 0 | 0 | 1.103 | 1.103 | / |
| 0 | 16.25 | 32.49 | 0 | 0 | 16.25 | 16.25 | / |
| 0 | 0.715 | 1.429 | 0 | 0 | 0.715 | 0.715 | / |
| 1 | 酸性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 已落实 | 已检测 |
| 1 | 碱液喷淋塔#1、#12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已检测 |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3、#11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已检测 | |
| 3 | 脉冲布袋除尘器#4-#8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已检测 | |
| 4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10# | 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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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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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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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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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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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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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