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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地质局**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长和****公司****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订)》《**中源****公司禄**彩云镇石灰山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订)》《****公司****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订)》(以下简称3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3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055
附件:1.**长和****公司****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修订)
2. **中源****公司禄**彩云镇石灰山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修订)
3. ****公司****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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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