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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蔡家滨与被申请人******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2025)湘0103破申41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普通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经******管理局登记成立;营业期限自2006年6月26日至2056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晓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住所地为**省**市**区**街1号生产厂房3栋;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数控机床及机床刀具、机床夹具、机床模具、机器、机床配件、机电工程成套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限**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二级及以上管理人(需提供能证明****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不接受包含未列入名册机构的联合体申报);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3件破产案件;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5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清案件,且在法院不超过5件未办结的存案(包括破产案件、强清案件);
6.申报机构委派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达到3家以上的,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破产管理人,并从剩余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足三家时,****人民法院的轮候名单中随机补足,再行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注: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核,摇号选任时未通过审核,即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办公室:马亚宏 0731-****0155
民事审判二庭: 陈泽春 0731-****014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