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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司****公司**市**区小杨家湾至**配气站管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市**区小杨家湾至**配气站管道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境内
三、建设内容:
本工程包括输气管线、输气站场组成,线路总长度5.187km。扩建站场2座(川港小杨家湾配气站和**配气站),川港小杨家湾配气站扩建清管收发装置及配套站内管网,**配气站扩建清管收发装置、过滤分离装置及配套站内管网。各站扩建部分设计输量100×104m3/d。均在现有站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四、公示内容:**市**区小杨家湾至**配气站管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版)、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其他需说明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135****7961
邮箱:****@qq.com
六、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