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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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05 16:04

**市**宏鑫****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起点位于洋中镇**寺老路附近,与省道306线(宁古路)、宁古高速洋中互通接线形成错位T形交叉,路线沿洋中溪河谷展线连续上坡,经安坪、长潭冈、京堂村、溪里村、****水库,再沿水库东****电站后沿沟谷展线上坡,经白岩村设置虎贝隧道穿过湖**终于虎贝旧厝村,终点位于虎贝镇旧厝村冷水宫三岔口,与现状X901线(九贝路)呈T形交叉,终点桩号K12+781。路线全长12.761km。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项目总投资6847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30.9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开挖创面。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将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要求,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等工作。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路段,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

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提****政府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公路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对开挖面及时防护,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京堂隧道进口位于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采用反向进洞方式施工。其他路段的弃渣场、施工场地、拌和站等施工场站应尽量远离水体布设,施工场地需设置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施工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外排。涉水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围堰等措施,废泥浆、钻渣收集后运至河**处理,避免排入水体。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抑尘。

(四)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及土石方运输应采取防风、降尘、洒水等措施,防止运输中物料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施工工地、弃土临时堆场等场所周围应设封闭的围挡,并采取防尘覆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岸边、农田、生态林地等随意堆放或倾倒。项目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应按《******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立高效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管理部门的联动。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穿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上游路段以及桥梁等两侧应提高防撞护栏设计等级,适当加高防撞护栏的高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沿线山体截排洪系统应与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分离;路面和桥面应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沉淀池;路面和桥面径流导入沉淀池处理后应引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并定期清理沉淀池沉渣以确保有效容积;应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池,以确保路面雨污水和事故泄漏物不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2月28日

**** 2026年2月28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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