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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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市**、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05 16:03

**市城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和申请重新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曾于2024年6月27日由我局予以批复(宁环评〔2024〕38号)。目前项目处于整体在建中,因尾水排放口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市主**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6-2030)》。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03212.0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

1.****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扩建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天,****泵站后压力管道的建设,同时配套大门、传达室、****停车场停车位等设施建设。

2.污水主干管改造完善工程。****处理厂片区、****处理厂片区(含**组团和金涵片区)、八都镇及职教园片区开展市政污水主管扩容****泵站、污水干管,**污水干管约35.4千米。

3.排水管网清淤检测修复工程。****处理厂片区、****处理厂片区(含**组团和金涵片区)、北部**片区区域内的小区内部开展管网清淤、疏通及检测、对排水管网错混接开展排查,对存在错混接的管道进行改造及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工程。

4.小区、**村等雨污分流改造及提质增效工程。****处理厂片区中天湖路以北的北港区域的小区、**村等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本期工程共涉及36个排水单元。

5.周边镇村污水收集工程及水质检测。****处理厂片区(含**组团和金涵片区)及北部**片区周边21个村庄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6.尾水回补工程:****泵站和尾水回补压力管,将尾水回补大寨溪和**溪。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处理厂扩建工程尾水部分用于绿地灌溉,剩余部分回补至大寨溪(入河排污口坐标119°34′44.04″E,26°40′32.52″N)和**溪(入河排污口坐标119°35′13.2″E,26°39′48.24″N)排放,排放规模各为1.97万m3/d。严格控制纳管污水性质类型和排污口的排放规模,定期实施尾水回补口下游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水管网防渗防漏处理和日常管理,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规范化建设厂区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尾水企业承诺还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加强施工期扬尘治理,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并采取遮盖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构筑物设置密闭、除臭、集气净化等治理措施,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表》中的要求。污泥堆棚、污泥运输应密闭,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生化处理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周边50m范围,为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范围。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泵站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做好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污水处理厂应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管理部门的联动,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处理厂应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项目原环评批复(宁环评〔2024〕38号)因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停止执行。

****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2月27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