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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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康中心、****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职康中心、****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职康中心、****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变更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原合同服务内容:(1)日间照料平均服务人数50人/天;(2)职业技能训练培训≥5个,服务人数≥375人次;(3)社会适应性训练外出活动场次3场服务人数≥100人次,(4)生活能力训练12场服务人数≥150人次;(5)文体活动12场服务人数≥150人次;(6)安排项目人员11名。
(二)变更后合同服务内容:(1)日间照料平均服务人数40人/天;(2)职业技能训练培训≥4个,服务人数≥300人次;(3)社会适应性训练外出活动场次1场服务人数≥60人次;(4)生活能力训练9场次服务人数≥100人;(5)文体活动9场次服务人数≥100人;(6)安排项目人员10名。
2、变更合同金额:
原合同金额为142.4万元,变更后金额为134.9万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财政政策的调整,为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现拟对运营服务经费进行适度调整,进一步厉行节约,根据政府履职性服务的项目预算按照“能减则减”原则控制。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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