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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0820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 1 | ****干粉灭火器等生产项目 | **** | 2025年11月14日 | 泉惠环评〔2025〕表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