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6〕7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简称补贴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贴项目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要求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均应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评估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且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本项目评估机构范围。参与评估机构应当满足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二、服务形式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人员名单和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评估,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完成老年人评估需求,并将评估结果上传至系统。
三、资金结算
原则上****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收到复审结果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的评估费用,参照上述流程由****向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结算。
四、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评估机构,可向****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收件邮箱:****@qq.com。
(一)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评估人员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证明资料;
(四)查询“信用中国”网(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即日起到2026年3月15日,均可按上述要求向****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评估机构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并完成相关注册工作等。
(三)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照上述流程向****申报。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玉欢 联系方式:083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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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