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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提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县昌让HW2026-0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进行公示。
**县昌让HW2026-001号地块面积约18907.49m2,位于**省**县海尾镇先导区二纵路东侧,现状为工业用地(乔木林地、未利用空地),拟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与科研用地混合用地。本项目根据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査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第一阶段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