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河农用绿色百菌清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晶朋科技航空和芯片用超高纯铪材项目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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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6-03-05
名 称:2026年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农用绿色百菌清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晶朋科技航空和芯片用超高纯铪材项目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6年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农用绿色百菌清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晶朋科技航空和芯片用超高纯铪材项目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5 16: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hpc@jshb.****.cn。

通讯地址:**市江东北路176号,****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色百菌清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省**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也不新增建筑物,主要对****农化胺基化生产线装置(南区)进行技改优化,将其中一条间苯二甲腈胺基化生产线停用,在厂区北侧已建厂房内建设一条间苯二甲腈胺基化生产线;拟在厂区氯化生产线厂房预留位置建设1000吨/年百菌清间歇精制装置和配套粉碎包装装置。项目建成达产后,原外购的3000吨/年间苯二甲腈(自产规模由12000吨/年提升到15000吨/年)改为自产自用。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 2025年1月21日,建设单位在******公司官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26日和1月2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免予开展第一次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已纳入第二次公开内容一并公开;第二次公示期间,本项目免予采用张贴公告方式。

4. 2025年12月11日,建设单位在******公司官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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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优化工艺条件和控制技术,提高反应物转化率和产品得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氰化氢、氯化氢、氨、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系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和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三氯甲烷、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导热油炉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氰化氢、氯化氢厂界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增加工艺废水、水封箱废水、二腈精制循环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产生,但增加的工艺废水、水封箱废水、二腈精制循环废水均进入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经“均质调节+一级水解酸化+膨胀颗粒污泥床(应急)+A/O+斜板填料沉淀池”工艺处理后,同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合并接管光大水务****公司****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现有项目副产物,你公司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涉副产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225号)等文件要求及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和结论,规范现有项目副产的利用或处置,符合固危废管理规定。

(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对项目排放的新污染物,应优先考虑原辅料替代,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强化现有项目新污染物排放跟踪监测,按规定开展污染源监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依托已建成的主装置区、甲类储罐区(含泵区)、污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甲类仓库、卸料区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多级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涉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强化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保障应急响应时效。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和RTO焚烧炉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航空和芯片用超高纯铪材项目

**保税****工业园

晶朋科****公司

本次拟在柏木路1号**建设航空和芯片用超高纯铪材项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萃取设备、提纯炉、氯化炉和还原蒸馏炉等,配套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氧化铪46.4吨、氧化锆2158.6吨、四氯化铪68.6吨、四氯化锆1209.5吨、铪制品4.1吨、锆制品152吨,

并副产铵盐和次氯酸钠。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4月30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5月26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28日和5月2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5月28日至6月1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12月11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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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优化工艺条件和控制技术,提高反应物转化率和产品得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锆/铪沉淀废气、蒸发废气、蒸馏不凝气及络合剂再生废气经酸吸收处理,吹脱废气、萃取分离废气和MIBK储罐废气经碱吸收处理,上述废气合并进入RTO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锆回转窑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高温过滤和石墨急冷预处理;铪回转窑工艺废气先经水吸收预处理,再与铪回转窑天然气燃烧废气、预处理后的锆回转窑废气经水吸收、碱吸收、水吸收处理;氧化铪研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27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氯化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和二级碱吸收处理,与提纯废气、氯化区域收集废气、次氯酸钠储罐废气经碱吸收处理;氯化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投料、溶解、盐酸储罐废气经水吸收处理后,与还原废气、碘化精制废气进入二级碱吸收处理;蒸馏废气经旋流板、填料塔碱吸收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精整、抛光粉尘经自激式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碱吸收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实验室废气经水吸收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氨水、硫酸储罐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

项目煅烧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氯化、提纯工序产生的氯气、氯化氢、颗粒物、锆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限值;RTO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煅烧产生的氯化氢,其他工序及储罐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氯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污水站、****实验室产生的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氨水储罐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氯化废气文丘里洗涤废水应单独收集,经中和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吹脱废水经次氯酸钠破氰、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其他废气处理装置吸收废水一并进行蒸发脱盐处理,蒸发冷凝废水与铵盐回收蒸发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检验废水、初期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进行水解酸化、两级A/O生化处理,最后与炉胆清洗废水合并进行混凝沉淀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氯化废气文丘里洗涤废水一并经“一企一管”排入**保****公司集中处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副产物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涉副产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225号)等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规范副产的利用或处置,符合固危废管理规定。

(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液氯库、甲类库、铵盐暂存区、罐区、水处理车间、生产车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缓冲池、厂内污水管线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多级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涉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强化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保障应急响应时效。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酸碱废气治理和RTO焚烧炉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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