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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908152 | 建设单位法人:宣黎建 |
| 郑根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星碧大道6-8号 |
| 新增年产5000万把锁具智能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1-C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星碧大道6-8号 |
| 经度:119.92921 纬度: 29.45818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4 |
| 金环建浦〔2020〕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9081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908152 | 验收监测单位:**浦**环****公司 |
| 913********121164J | 竣工时间:2025-11-10 |
| 2025-11-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1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万把锁具智能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500万把锁具智能生产线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喷涂,烘干:工件经前段精加工工序生产为半成品锁具后,锁具经人工挂至自动输送线(带挂架)传送至喷漆房,每个喷漆房内配置一套自动静电喷涂设备(内设一个圆盘喷枪,喷漆流量一般设定为1~1.5g/s)。喷漆后的锁具自动输送至后段烘道内流平烘干(烘干温度约180C)。喷漆房与烘道之间的连接段密闭,烘道整体围合密闭,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 2、喷塑:半成品锁具经人工挂至自动输送线(带挂架)后传送至喷塑房,其中喷台左右两端开口用来进出工件。本项目采用塑粉静电喷塑,喷塑完成后的工件经过现有烘道进行固化(温度约为180C)。喷塑线与现有喷漆线共用现有烘道。 | 实际建设情况:1、喷涂,烘干:工件经前段精加工工序生产为半成品锁具后,锁具经人工挂至自动输送线(带挂架)传送至喷漆房,每个喷漆房内配置一套自动静电喷涂设备(内设一个圆盘喷枪,喷漆流量一般设定为1~1.5g/s)。喷漆后的锁具自动输送至后段烘道内流平烘干(烘干温度约180C)。喷漆房与烘道之间的连接段密闭,烘道整体围合密闭,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 2、喷塑:半成品锁具经人工挂至自动输送线(带挂架)后传送至喷塑房,其中喷台左右两端开口用来进出工件。本项目采用塑粉静电喷塑,喷塑完成后的工件经过现有烘道进行固化(温度约为180C)。喷塑线与现有喷漆线共用现有烘道。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放。清洗废水经厂区二级沉淀池处理后,经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纳管排放。水帘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厂区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纳管排放。溶剂漆喷漆废气(1#线、2#线)、调漆废气、水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烘干废气、电泳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处理后经1#排气筒排放。 溶剂漆烘干废气(1#线、2#线)、喷塑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8#)20米高空排放。 打孔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分别引至楼顶排气筒(4-1#、4-2#、4-3#、4-4#)20m高空排放。 热洁炉漆膜分解废气经热洁炉二级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13#)25m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楼顶排气筒(6#)高空排放。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震措施,以防震减噪;多为低噪声设备,厂区范围内种植树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雨水****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喷淋废水及水帘废水通过加入AB剂凝结漆物,结成漆渣后捞出作为危废使用,水循环使用。企业电泳漆线已拆除,电泳漆不再实施,清洗废水不再产生。一楼水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烘干废气、电泳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处理后经1#排气筒排放。 四楼油性喷漆、调漆、烘干、喷塑固化废气分类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0#排气筒排放;水性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7#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脉冲式滤筒”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8#)21米高空排放。 打孔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分别引至楼顶排气筒(4-1#、4-2#、4-3#、4-4#)20m高空排放。 热洁炉漆膜分解废气经热洁炉二级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13#)18m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楼顶排气筒(6#、9#)高空排放。厂内车间布局合理,项目所用设备多为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厂房四周设有围墙并绿化。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危废、固废场所,并做好防渗、防漏工作。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已在喷涂车间4楼设置危废暂存间、1楼设置一般固废间,并已做好防渗、防漏工作。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30726-2025-050-L,据此定期演练。 |
| 已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59 | 0.0255 | 0.878 | 0 | 0 | 0.485 | 0.025 | |
| 0.229 | 0.089 | 0.438 | 0 | 0 | 0.318 | 0.089 | |
| 0.023 | 0.009 | 0.044 | 0 | 0 | 0.032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8 | 0.0504 | 0.084 | 0.38 | 0 | 0.05 | -0.33 | / |
| 0.367 | 0.1408 | 0.392 | 0.367 | 0 | 0.141 | -0.22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93 | 2.7881 | 3.353 | 0.93 | 0 | 2.788 | 1.85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规定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喷淋废水及水帘废水通过加入AB剂凝结漆物,结成漆渣后捞出作为危废使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电泳线已拆除不再实施,清洗废水不再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公司(一厂)集中处理后排放至浦**;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W1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3、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高日均值407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高日均值18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日均值154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最高日均值0.37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最高日均值25.4mg/L、总磷排放浓度最高日均值4.80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规定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监测期间雨水管网无废水外排现象。 |
| 1 | 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DA007 | DA007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1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DA010 | DA010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mg/m3,邻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83mg/m3,间,对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58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4mg/m3,乙酸乙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2mg/m3,乙酸丁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9mg/m3,DA010(塑粉固化)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8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21mg/m3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7mg/m3 ,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10无量纲 ,苯乙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为<0.0005mg/m3 ,甲苯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2mg/m3 ,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6mg/m3 ,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5mg/m3 ,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浓度限值;车间外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一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最高均值为1.32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 3 | 脉冲式滤筒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DA008 | DA008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最高为2.4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4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已建设DA006、DA009 |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6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折算浓度<34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均值115mg/m3,颗粒物折算浓度<10.1mg/m3,烟气黑度<1,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DA009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折算浓度<176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均值<176mg/m3,颗粒物实测浓度<1mg/m3,烟气黑度<1,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
| 5 | 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 | 已建设DA013 | DA01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76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76×10-3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颗粒物折算浓度<19.2mg/m3,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室内隔声减振、加强对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东、南、西、北侧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为61~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
| 1 | 金属屑及边角料、次品、金属集尘外售综合利用 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分解底渣、污泥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金属屑及边角料、次品、金属集尘外售综合利用 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分解底渣、废催化剂委托****清运处置。污泥不再产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设置危废、固废场所,并做好防渗、防漏工作。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在喷涂车间4楼设置危废暂存间、1楼设置一般固废间,并已做好防渗、防漏工作。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30726-2025-050-L,据此定期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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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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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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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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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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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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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