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钢结构生产线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衡龙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地8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原选址于**市**区衡龙新区幸福路,年产5000吨钢结构立柱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22****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益赫环评表〔2021〕8号),并于2022年9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1000万元将原项目整体搬****开发区衡龙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地8栋厂房。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0368.3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加焊区、钢结构制造区、钢结构生产一车间、钢结构生产二车间、喷漆房、钢结构成型车间、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迁建前后产品和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均为年产5000吨钢结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喷漆清洗废水须严格做到回用于水性漆配置用水,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益****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与晾干工序废气经喷漆房负压收集后采取“干式过滤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其他车型的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与焊接工序粉尘采取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废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钢材边角料、焊渣、废布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丸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化利用;废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要求。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56 通讯地址:**市**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