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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7条、<>(水保[2017]365号)、<>(办水保[2018]133号)、<>(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一****于2026年2月7日在项目现场组织开展2022年**镇梅园基础配套提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本次对验收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7日-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