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安盟金风 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新建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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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6〕26号
成文日期 2026-02-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金风 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05

扎赉特****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座220kV升压站,建设1×25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治区****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设备处理后夏季回用于绿化用水及厂区洒水抑尘,冬季在蓄水池内暂存,冬储夏用。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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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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