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区府发〔2026〕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社区2、3、4、10、11、12、18组,石**3组范围内,见《******区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
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区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本公告发布后,****政府于2026年2月28日起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小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网址:www.****.cn/)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附件:******区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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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