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陵园建设项目主体及室外景观劳务分包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黄口镇黄新路中段东侧188号
中标(成交)金额:****0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陵园建设项目主体及室外景观劳务分包工程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4#烈士纪念馆、5#设备用房主体、1#消防控制室兼监控、2#门卫主体、3#公共厕所主体、烈士纪念碑主体、室外景观劳务(含沐英池、文化墙一、文化墙二、静水池、浮雕墙一、浮雕墙二、主入口台阶、纪念碑基座、景观亭、廊架、英明墙、墓区、人工湖驳岸、绿篱围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2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联系方式:191****778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址: ****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联系方式: 张主任 181****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 程美静 191****7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美静
电 话: 191****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