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佳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钙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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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钙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2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钙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3-0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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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年产30万吨钙基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地块。项目用地面积26129㎡,总建筑面积880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氧化钙生产区、纳米碳酸钙生产区、氢氧化钙生产区和石灰石加工区等。建成后年产30万吨纳米碳酸钙。

项目总投资44415.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发改委的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5〕8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物料运输过程加强路面洒水降尘;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收集外运处置。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滤液。滤液集中至沉淀池,经过沉降处理之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厂处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转运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窑废气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碳化炉尾气经“布袋除尘器+低温SCR烟气脱硝+碳化塔内脱硫”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包装过程产生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进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以上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当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表3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30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各项污染物应当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在生产区和厂界设置绿化带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石灰石筛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原料粉尘回用于回转窑煅烧;回转窑窑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石灰转运过程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送入消化机内进行消化;消化反应器产生的渣石、回转窑煅烧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收集后外卖作建材或制砖;产品滤液沉淀池沉渣掺入产品内外售;破碎、包装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掺入产品中外售;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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