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环境与**楼改造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环境与**楼改造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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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55页,“投标人业绩-业绩2.中,投标人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由于投标人业绩2需要体现:****实验室通排风及变风量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内容;问:一般的设计总包合同中,对通排风和供气设计描述较为笼统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描述不一致、未能充分体现服务内容,请问提供合同、审图合格证和发包人盖章的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出评审要素的,可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2,业****实验室通排风及变风量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如合同不体现该部分服务内容,是否可以提供设计图纸作为有关证明材料
答:提供加盖项目审图机构盖章的图纸予以认可。
3.****设计院,拟派本****大学缴纳社保,在设计院从事工作,****设计院,并得到了中国住建部的认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社保的要求
答: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标书代写
4.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业绩为设计总包合同,合同工作内容中包含改造公共建筑改造(或公共建筑装修),此类业绩是否认可
答:以下情形予以认可:
本项目要求的公共建筑改造(或公共建筑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包含在合同内容中,且对于评审有总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要求的:
公共建筑改造(或公共建筑装修)总建筑面积符合评审要求,或者公共建筑改造(或公共建筑装修)项目工程设计金额符合评审要求。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认可
答:可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6.投标人评分业绩为装修项目,由于**项目装修阶段不出具单独的审图合格证,因此提供该项目主体工程审图合格证、设计项目不出具审图****公司出具)以及审图机构盖章的装饰施工图截图,该类业绩是否认可
答:同时提供项目主体工程审图合格证、及该项目审图机构盖章的装饰施工图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的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P58页,“项目成员荣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请问(1)评审标准里的“拟派项目组成员”是否仅针对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招标文件P26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供配电的专业负责人(2)不同人员的同一个获奖或同一人员的多个不同获奖是否分别进行计分
答:(1)不局限于项目负责人以及招标文件P26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人员,但经评审得分的人员须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人员名单中体现。(2)如一个获奖项目同时体现出多个拟派项目组成员的,按人员分别进行计分。同一人员多个项目获奖的,仅计取一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51-****6605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杨成志
联系方式:0551-****3911、****3831
2026年3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