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一标段
中标结果公示
**省**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一标段(项目编号:****),于2026年2月9日****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原中标人**省****公司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招标人于2026年3月5日****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二次定标,现将二次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省**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一标段。
1.2 建设内容及规模:杨辛庄围村堤建设及其相应穿堤建筑物修建。
1.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5 建设地点:**县崔家桥镇。
1.6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合格。
1.8 项目总投资额:****8316.63元。
1.9 标段划分及规模:1个标段。
1.10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地点、方法:
2.1 定标时间:2026年3月5日15点00分
2.2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2.3 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299X2
中标价:****6271.52元
项目经理: 杨涛
证书编号: 豫241****34695
工期:3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公司、******公司、**省****公司、******公司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质询并签署承诺书,未通过核查;
四、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
公示时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0日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地址:**县华文路与亚**路交叉口北务办公区D区3楼
联系人:贾振杰
电话:0372-****316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烟厂**段
联系人:张浩凯
电话:185****1949
邮箱:****@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水利局
地址:**县华文路与亚**路交叉口北务办公区D区3楼
联系人:刘延
电话:0372-****303
邮箱:****@126.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