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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7MABMEJ0M5E | 建设单位法人:王红川 |
| 188****6426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淳****政府东北侧约400m处 |
| 淳政工出【2022】6号**爱福艺展柜**浪川厂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淳****政府东北侧约400m处 |
| 经度:118.6043 纬度: 29.497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3 |
| 杭环淳函[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8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7MABMEJ0M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7MABMEJ0M5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CGX40474 | 竣工时间:2024-10-21 |
| 2024-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9 |
| 2026-0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916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展柜4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展柜400套 |
| 本项目实际生产设备与审批相比,数控裁板锯减少2台,非高压釜夹胶流水线减少1台,玻璃自动夹胶机减少1台,封边机新增1台,其余与环评审批一致,新增封边机,单台封边机利用率降低,不新增工艺及原辅材料,不影响产能及污染物变动,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见图3.8-1所示 | 实际建设情况:见图3.8-2所示 |
| 钣金部件原辅材料使用不锈钢替代铝型材,生产工艺一致,不锈钢+铝型材总用量不超过环评审批单独铝型材用量,此原料变动不新增污染物,不影响生产产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木屑粉尘采用脉冲布袋式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位于2#厂房1楼板材车间;打磨粉尘采用2套打磨除尘柜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位于2#厂房3楼打磨房;胶合废气采用水幕机吸收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位于1#厂房3楼喷胶房;焊接烟气采用焊接烟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位于2#厂房1楼金属焊接区;铝材砂光粉尘采用净烟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位于2#厂房1楼金属打磨房;喷漆房的喷漆废气使用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23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位于2#厂房屋顶;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风管引至屋顶排放,位于办公楼1楼厨房。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与生活废水一起排至浪川乡大塘村叶家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木屑粉尘采用脉冲布袋式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采用2套打磨除尘柜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胶合废气采用水幕机吸收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采用焊接烟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铝材砂光粉尘采用净烟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房的喷漆废气使用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2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风管引至屋顶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与生活废水一起排至浪川乡大塘村叶家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落实环评要求。生产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动。 |
| 环评设计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实际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环评设计3个木材调漆房(木材PU底漆喷漆房、木材面漆喷漆房、木材水性漆喷漆房)、晾干房及2个金属喷漆房(金属漆喷漆房、铝材水性漆喷漆房)、晾干房各经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实际2个调漆房(木材PU底漆喷漆房、木材面漆喷漆房)、晾干房及2个金属漆喷漆房(金属漆喷漆房、铝材水性漆喷漆房)、铝材水性漆喷漆房、晾干房+1个木材水性漆喷漆房各经1套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废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上述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保对策措施,请你公司在设计、施工中落实,所需环保经费,列入概算,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生产之前完成排污许可申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自行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目前正在组织竣工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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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水旋柜喷台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玻璃磨边冲洗废水、工艺砖切割磨边喷淋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经静置沉淀后上层清液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更换后的铝材清洗废水、胶合废气水幕机吸收废水按危废委托****处置,不外排。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浪川乡大塘村叶家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 企业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2~7.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380、211mg/L;氨氮日均值分别为30.3、23.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95.2、52.7mg/L;悬浮物日均值分别为117、103mg/L;总磷日均值分别为5.73、3.18mg/L;石油类日均值分别为1.14、0.92mg/L;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分别为3.18、2.26mg/L;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1 | 调漆房、木材PU底漆喷漆房、木材面漆喷漆房、木材水性漆喷漆房、晾干房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2个喷漆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调漆房、木材PU底漆喷漆房、木材面漆喷漆房、晾干房废气排放口两个周期颗粒物监测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2.1、3.9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5.82、6.17mg/m3,二甲苯监测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0.305、0.293mg/m3,乙酸丁酯监测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0.037、0.033mg/m3,苯乙烯、环己酮、正丁醇均小于检出限;臭气浓度日最大值分别为269、269(无量纲);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苯乙烯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相关标准。 | |
| 2 | 金属漆喷漆房、铝材水性漆喷漆房、晾干房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2个金属表面喷漆房+1个木材水性漆喷漆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金属漆喷漆房、铝材水性漆喷漆房、木材水性漆喷漆房、晾干房废气排放口两个周期颗粒物监测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3.7、3.2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4.96、5.30mg/m3,乙酸丁酯监测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1.01、0.925mg/m3,二甲苯、苯乙烯、环己酮、正丁醇均小于检出限;均小于检出限;臭气浓度日最大值分别为354、309(无量纲);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苯乙烯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相关标准。 | |
| 3 | 木屑粉尘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设备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木屑粉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均<1.0mg/m3,排放速率<7.09×10-3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①车间内做了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安装于远离厂界一侧,以增加噪声源与厂界之间的距离,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②选低噪声型设备。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如低噪声的泵类、风机,冷冻机,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异常运行时及时检修,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③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对高噪声设备如泵类、风机设置了减震垫,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集中布局,设置单独的隔声房,墙体采用了中空砖混结构并加设双层隔声门窗。 ④加强了厂内绿化,在厂界四周设置一定距离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⑤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同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公司,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铝材清洗废液、胶合废气吸收废水、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清洗废水、废机油、废油桶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须实施转移联单制。 | 已落实。 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公司,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铝材清洗废液、胶合废气吸收废水、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清洗废水、废机油、废油桶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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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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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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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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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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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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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