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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调整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8日)。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调整前 价格标准(元) | 调整后 价格标准(元) |
| 特需单人间 | 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的单人病房及病人医疗护理服务。 | 窗帘、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床头柜、衣柜、电动床、陪人椅、电视机、热水壶等。 | 100.00 | 150.00 |
| 特需单人间 | 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的单人病房及病人医疗护理服务。 | 窗帘、独立卫生间、空调、床头柜、衣柜、电动床、陪人椅、电视机、热水壶、茶水吧台、五件套洗护、折叠脸盆大小两个、旅行套装一套、毛巾礼盒装、微波炉、电热壶+茶具、四方桌椅。 | 190.00 | 280.00 |
备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自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需方自愿选择。
二O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