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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项目名称 | ****及**舜岳新****公司一批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拆除转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86.57 |
| 挂牌日期 | 2026-03-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01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及**舜岳新****公司一批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拆除,主要包括:(1)房屋建筑物:1#、2#窑头变频室,1#、2#窑水泵房,1#、2#煤粉制备及电力室,烧成窑头,烧成窑中,窑中墩体,循环水泵房、道路硬化、循环水池,1#、2#窑头余热锅炉等;(2)机器设备:回转窑,篦式冷却机,辊式煤磨,立式煤磨,机械喂煤机,低压凝汽式汽轮机、汽轮发电机、窑头余热锅炉等,标的位于**市**区****及**舜岳新****公司厂区内。标的为整体拆除转让。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建(构)筑物等全部拆除,并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并平整好场地,拆除至室外自然地面标高,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拆除、清运离场,验收时以自然地面标高场地平整、无堆积杂物、基础清理完毕为准,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标的详情参见《****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拥有的部分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31号】、《**舜岳****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拥有的部分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32号】、《****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33号】《**舜岳****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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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物资设备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3-05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勘察地点 | **市**区****及**舜岳新****公司厂区内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且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标的资产时,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受让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以《****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拥有的部分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31号】、《**舜岳****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拥有的部分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32号】、《****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33号】《**舜岳****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34号】上述四份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上述“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不计息)。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携带转让方要求相关证照材料以及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3条所涉及拆除单位资质原件,前往转让方所在地,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及职业健康管理协议》、《建筑物及设备拆除施工环境保护协议书》,并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
7、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并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书面交接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受让方不得以雨雪等客观因素影响要求**工期。标的的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受让方须应按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须在进场拆除前对拆除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管路等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确认拆除区域内电、水、汽、油、压缩空气等安全隔离,方可进行拆除工作。由此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甚至伤亡)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看管、运输(包括垃圾)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按照转让方要求的先后顺序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或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管理部、****建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方能上岗,持证人员所属单位须与拆除单位一致。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转让标的涉及备件拆除,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非转让范围的设备不受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该等设备损坏,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费用、停机损失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安全施工及职业健康管理协议》、《建筑物及设备拆除施工环境保护协议书》执行,受让方与拆除单位须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
10、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合法处置。若未按照要求施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视造成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方赔偿。
11、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危险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固体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并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若转移至****生态环境厅备案)。涉及上述内容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或有关单位提供溯源报告。
12、受让方在拆除、装卸、运输(包括垃圾)、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须自行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拆除垃圾需要运至规范化的处置场所规范处置,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4、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和相关工作时,如发现不明的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转让方指定联系人汇报,重新核查确定拆除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受让方须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转让方厂区,须严格执行转让方物品出入制度,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为保证标的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
15、如本标的中有列入2014年工信部第45号公告中属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生产线(设备)要确保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
16、****中心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1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及**舜岳新****公司****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其中成交金额的73.0595%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开具给受让方,其余部分(成交金额的26.9405%)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舜岳新****公司开具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按转让价款将相应税额统一支付至****指定账户。
18、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现场勘查联系人:胡飞云,联系电话:189****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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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见本项目公告附件); (3)《承诺函》(见本项目公告附件);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5)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7)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申请受让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ey.****.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产权交易费用,剩余款项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蔡新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213792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波 |
| 注册资本(万元) | 17251.4192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舜岳新****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蔡新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43340H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波 |
| 注册资本(万元) | 2243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0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