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与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邮编:528462
联系电话:076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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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与污泥干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神湾镇**村彩虹路26号C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市神湾镇**村彩虹路26号C厂房,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与污泥干化,预计回收、暂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5万吨/年,回收、干化成型、转运印染污泥和洗水污泥6万吨/年。 |
| 环评机构 | **天圣****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市神****公司进行处理;生物喷淋废气治理废水委托给****公司转移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