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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厅关于印发**省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3〕350号)及《 广交会**市分团一般性展位安排方案 》(滁商外贸〔2024〕37号),经评审研究,现将139届广交会**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安排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月5日至3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7日前反馈至****并请留下联系方式,电话:0550-****354,邮箱:****@163.com。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