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港六景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草拟了《**港六景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求稿公布如下,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上****住建局。电子版发至邮箱:gxhxjjj@126.com,传真:****366。
附件:**港六景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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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卢其楷,联系电话:****660)
附件:
**港六景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港六景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横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横政规〔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用于建设**港六景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村委****社区,******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3栋及附属物,项目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的具体数据以最终调查核实为准。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
征收实施单位:****政府。
四、征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 )
(四)《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五)《**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六)《横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横政规 〔2023〕4号)
五、征收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向社会发布 征收评估信息,评估机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房屋征收评估作业申请。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评估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告知被征收人拥有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
被征收人无法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 评估公司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组织采取集中投票、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候选的评估机构应当不少于3家,并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提前3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开选定的时间、地点和候选评估机构名单。
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并将确定的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评估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的时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人和相关单位应当协助。
被征收人拒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入户查勘、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中说明。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要求,提供完整的分户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征收人、单位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 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送达被征收人、单位。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复核评估的,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被征收人、单位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因横州市本级没有全产权房屋可提供,无法实行房屋全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因政策调整无法实行土地产权置换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 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七、征收补助
(一)房屋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搬迁费。
1.住宅房屋搬迁费(15元/平方米)及误工费(每户800元/ 次),均按2次支付。
2.非住宅房屋搬迁费(12元/平方米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 设备拆装、调试及运输的市场价格费用标准计算),按2次支付。
3.非住宅简易结构不计搬迁补助费。
4. 因征收人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迁的,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
(二)停产停业补助费
一次性支付12个月,具体标准如下:商业用房(以实际经营面积计,不含配套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办公、旅(社)馆、餐馆、酒店:每月每平方米20元;工业、仓库等其他产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3元。
(三)相关设施的迁移补助费
电话、宽带网迁移费200元/台或按电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 准;有线电视安装费200元/台或按广播电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三相电源安装费2000元或按供电部门规定收费;窗式、壁挂式空调400元/台;柜式空调450元/台;管道燃气安装费3000 元/户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1000元/台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电(燃气)热水器等二次拆装费300元(含拆、装);单项电表自费安装的 一户一表500元/ 表或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办证补助费700元/证(房产证300元、土地证400元)。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他设施,可按征收时市场价格或者相关部门确定补偿单价。
(四)人文关怀补助
被征收人在本市内无他处正式住房,且属于五保户、孤老、 孤儿、孤残者,或正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每户10000-20000元补助。
八、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无他处住宅,其住宅房屋因征收需要安排临时过渡的,可选择领取临时过渡补助费,或入住临时安置房两种方式之一进行临时过渡。
(一)被征收人申请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自行过渡的,按住 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或按人口每人350元/月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可按本方案规定标准上浮20%计算给付。
(二)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临时安置房过渡的,临时安置房按安置人口18平方米/****政府提供,过渡期限为12个月,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九、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可按以下规定获得奖励,在被征收人按协议约定时间内履行清空交房义务后,再发放。
(一)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配合签约搬迁的,按以下方式给予房屋产权人一次性签约搬迁奖励:
1.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30000元。
2.超出上述第1款规定时间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 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20000元。
3.超出上述第2款规定时间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10000元。
(二)货币补偿奖励
1.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奖励。超出上述规定时间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货币奖励。
2.征收商业铺面、旅馆、旅社、餐馆、办公、工业、酒店等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可按以下条件给予奖励: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货币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由****拟出具具体解决方案,****政府审定。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