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说明
各投标人:
我单位公开招标项目“**经开区装配件制造综合产业园外接道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出如下修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修改如下:
原:
| 10.****.8 |
1、本项目审计单位效益费按审增(减)金额的4%进行计算,审增〈减〉效益费用超过基本费10%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2、发包人因客观原因导致工期**的,承包人工期自动顺延,承包人自愿承担工期顺延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3、若工程规模及内容因客观原因或发包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工程不能继续建设,承包人同意无条件按照实际建设工程量据实结算。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若缺失或未按照业主方要求承诺,按废标处理。 |
修改为:
| 10.****.8 |
1、本项目审计单位效益费按审增(减)金额的4%进行计算,审增〈减〉效益费用超过基本费10%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若缺失或未按照业主方要求承诺,按废标处理。 |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6履约担保金额前后不符,现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6履约担保修改如下所示:
原: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及期限:合同金额的1%,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资料全部移交后7天内予以退还。
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及期限:合同金额的5%,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资料全部移交后7天内予以退还。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03月20日11:00。标书代写
招标人:****
联系人:娄俊 联系电话:085****82022
地址:****中心大道金地翠园8号楼1单元3层2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孔玲 联系电话:085****00658
地址:**省**市**区东关街道**湾F区2号楼1-4-2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