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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2025〕2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4日 |
桂政土批函(12)〔2025〕27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670公顷(均为灌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