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福建-龙岩-上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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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5 17: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

**市******园区

****

**省麟****公司

项目位于**市******园区,建设性质为异地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栋甲类车间、1栋丙类车间和1栋蒸发厂房,储运工程建设2座乙类仓库和1个甲类罐区(含1个30m3液碱罐、1个20m2浓硫酸罐、2个30m3乙酸罐、5个50m3壬基酚罐、1个90m3聚合氯化铝罐、1个20m3甲苯罐、3个30m3白油罐、1个20m3甲醇罐、2个30m3燃油罐、1个30m3乙酸酐罐、1个30m3醛肟罐、2个30m3酮肟罐、1个20m3增塑剂罐和1个20m3盐酸罐),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2500吨酮肟、2500吨醛肟,副产乙酸622.571吨、结晶硫酸钠1074.436吨、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5181.229吨、硫酸镁674.05吨、燃料油313.64吨、甲醇231.631吨。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分流、综合利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乙酮肟一次水解废水通过精制加工成聚合氯化铝副产品;醛肟一次水解废水通过蒸发制成硫酸镁副产品;乙酮肟一次水洗废水和醛肟一次水洗废水通过蒸发制成硫酸钠副产品。其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处理站(采用调节+破乳+气浮+微电解+芬顿+调节+破乳+臭氧催化氧化+沉池+调节+UASB+A/O+MBR工艺****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醛肟生产甲醇镁反应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甲醇+两级水封处理后,氢气单独排放;醛肟生产肟化、酸洗、脱水和配酸废气与乙酮肟生产工艺废气及罐区乙酸、乙酸酐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收集+二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醛肟其他生产废气与罐区甲醇、甲苯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收集+甲醇吸收+二级碱液喷淋+石蜡油吸附+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聚合氯化铝精制废气、蒸发制盐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蒸发厂房废气一起经收集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应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工况,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精馏底渣、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废油渣、微电解污泥和废板框压滤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石蜡油、实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弃无用的危险化学品、废四氯乙烯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好包装袋和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破损包装袋及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桶、聚铝滤渣、生化污泥经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工艺产生的燃料油、乙酸、甲醇和废水综合利用产生的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结晶硫酸钠、结晶硫酸镁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甲类车间外100m、丙类车间外50m、罐区外50m以及蒸发厂房外50m的包络范围。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九)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3.526t/a、NH3-N排放量0.353t/a、甲苯排放量0.007t/a、甲醛排放量0.07t/a、四氯乙烯排放量0.007t/a、壬基酚排放量0.007t/a,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245t/a、甲苯排放量0.0851t/a、甲醛排放量0.0023t/a、四氯乙烯排放量0.258t/a、壬基酚排放量0.0988t/a。

(十)你司应强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使用及排放管控,对排(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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