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社会〔2026〕3号
崇****改革局
关于**市江****小学教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审批**市江****小学教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昇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专家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优化教育**配置,缓解学位紧张问题,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意建设**市江****小学教学楼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街道卜寨村。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校内总建筑面积8305.02平方米,其中拟建教学楼面积3369.60平方米,拟建建筑为4层的教学楼,建筑高度为14.7米。本次设计范围包括教学楼、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等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教学楼一至三层,及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四层。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000.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4.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54万元,预备费47.6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资金575万元,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政府一般债券资金8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39.16万元。
一期项目投资802.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4.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64万元,预备费38.2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资金575万元,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政府一般债券资金8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41.58万元。
二期项目投资197.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0.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0万元,预备费9.4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197.58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一期的**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市江****小学集体土地使用证》(崇集用〔2016〕第0002号)、《****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8号)、《****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16号)等。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第八条规定,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崇****改革局
2026年3月4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信息平台公开
崇****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市江****小学教学楼项目
(一期)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工程勘察 | √ | |||||||
| 工程设计 | √ | |||||||
| **工程 |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 检验试验费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工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3月4日 | |||||||
建设项目名称:**市江****小学教学楼项目
(二期)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工程勘察 | √ | |||||||
| 工程设计 | √ | |||||||
| **工程 | √ | |||||||
| 工程监理 | √ | |||||||
| 检验试验费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试验费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条件,不采用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3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