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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性质、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办事处成龙路以南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中心****中心用于技术研发使用,占地面积约30.42亩,建筑面积24232m2,****中心18182m2,****中心6160m2,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
(三)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局****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龙环评审〔2019〕154号)。
2023年6月20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2023年8月3日,****进行了竣工公示。
2023年8月3日~2025年7月25日进行了环保设备调试公示。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在**省**市****办事处成龙路以南,建设********中心****中心用于技术研发使用,占地面积约30.42亩,建筑面积24232m2,****中心18182m2,****中心6160m2,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郭工,173****033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