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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 我分公司 )****集团有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 **煤气化 )2.4611%的股权资产, 现予以公告。
一、股权资产情况
****集团****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公司,注册资本127,989.94万元,注册地址为**省**市**区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对**煤气化持股金额为3,150万元,持股比例2.4611%,现向境内合格投资者转让全部所持**煤气化股权。
二、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产权 )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最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具体文件见公告附件。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
五、优先购买权
**煤气化股东-****公司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方式以及其他项目信息详情请****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交易项下的股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股权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赵先生0351-****773、雷女士0351-****773。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南女士0351-****761、胡先生0351-****077。
联系地址:**市**区**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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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