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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 2025-07-11 16:36:27 | 生成日期:2025-07-11 16:36:27 | |
| 废止时间: | ||
| ****政府 | 文 号:||
| 泗发改审批〔2025〕75号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的批复 | ||
**清泉农村****公司:
报来的《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原则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黑塔镇、黄圩镇、大杨镇、**镇、刘圩镇、山头镇、瓦坊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利用202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提升经费用****水厂、高集水厂、新集水厂、徐贺水厂、杨集水厂、小湾水厂、找沟水厂(骆庙供水点)、武圩水厂、瓦坊水厂9个水厂进行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次氯酸钠消毒设备服务及配件;水处理除氟设备养护服务等。
五、项目建设时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施工中的用工需求和技能培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应按照不低于总投资比例的10%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
六、项目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
七、请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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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