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儒学苑、画荷苑等10个安置房电梯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的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第(2)小条,投标供应商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的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具体如下:电梯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及质量管控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不具备任何本质关联,也不适用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要求。
回复: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CMA资质认定,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具备法律效力。本项目设置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是为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准确、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能力,与采购需求直接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本条款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里的付款方式中,有关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余款待完成相关维修整改工作后一次性付清的约定与电梯检测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8-2023》有定义原则上的差别,具体如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8-2023中自行检测程序和要求3.8条有关出具检测报告的要求: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且维修和整改工作主要为维保单位负责。故招标文件中约定要求余款20%在完成维修整改工作后一次性付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工作是否完成如何界定的问题。
回复:维修和整改工作由维保单位负责,以检测单位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意见作为唯一判定标准,节点清晰、可界定,该条款为保障项目闭环管理及电梯安全,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形,故付款方式不予修改。
更正日期:2026年3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1号楼2楼
联系人:赵德平 联系方式:138****8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人民医院东侧约70米(原金大地售楼部)
联系人:邓倩倩 联系方式:189****3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德平 邓倩倩
电 话:138****8873 189****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