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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4工期:计划于2026年4月15日开工,2026年12月30日,工期为:259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和“2.5标段划分”中“工期(日历天):259天”。以上内容均有误,统一调整为:“2.4工期:计划于2026年4月25日开工,2026年12月30日,工期为:249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施工范围及相应分项报价金额等,需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变更为:“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份施工合同业绩(含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合同),****工程部分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施工范围及建筑工程分项金额等关键部分,每份合同需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原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