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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3967XX | 建设单位法人:许磊 |
| 董向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金**路118号 |
| 年加工400万套大件自制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5--077-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1-C3851-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经度:113.824806 纬度: 34.690167 | ****机关:****环境局经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6 |
| 郑经环建〔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3967XX002Z |
| 2025-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97 |
| 1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3967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3967X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N64EN0F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30S6zor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400万套大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400万套大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塑件生产工艺主要为冲压、喷粉前处理、喷粉、固化和组装;轴流风扇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和组装;面板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丝印、烫印和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喷塑件生产工艺主要为冲压、喷粉前处理、喷粉、固化和组装;轴流风扇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和组装;面板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丝印、烫印和组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喷粉废气经“自带滤芯收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水份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注塑、丝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依托在建注塑件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依托在建注塑件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 2、废水:1套300m3/d的预处理装置;2套合计为550m3/d的SBR生化装置;1套32.5m3/h的中水深度处理系统;1套15m3/h的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喷粉线前处理废****处理站“混凝沉淀+加压溶气气浮”预处理后,再和喷淋塔喷淋废水、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处理站“SBR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系统深度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和注塑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依托现有,其中15m3/h的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为本次**)。 3、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脱脂剂、表面活性剂废包装桶、粉末涂料废包装箱、废RO膜、注塑原料废包装袋、注塑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催化剂;危险废物主要为硅烷剂废包装桶、脱脂废油脂、槽渣、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油墨瓶和废洗网水瓶、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分类暂存,委托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液体危废均贮存于密闭容器内,置于防渗托盘上,固体危废贮存在包装袋或包装桶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生活垃圾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喷粉废气经“自带滤芯收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水份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注塑、丝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依托在建注塑件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依托在建注塑件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 2、废水:1套300m3/d的预处理装置;2套合计为550m3/d的SBR生化装置;1套32.5m3/h的中水深度处理系统;1套15m3/h的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喷粉线前处理废****处理站“混凝沉淀+加压溶气气浮”预处理后,再和喷淋塔喷淋废水、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处理站“SBR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系统深度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和注塑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依托现有,其中15m3/h的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为本次**)。 3、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脱脂剂、表面活性剂废包装桶、粉末涂料废包装箱、废RO膜、注塑原料废包装袋、注塑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催化剂;危险废物主要为硅烷剂废包装桶、脱脂废油脂、槽渣、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油墨瓶和废洗网水瓶、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分类暂存,委托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液体危废均贮存于密闭容器内,置于防渗托盘上,固体危废贮存在包装袋或包装桶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生活垃圾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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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6.25 | 0 | 0 | 0 | 0 | |
| 0 | 0 | 0.6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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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899 | 0.0942 | 0 | 0 | 0.09 | 0.09 | / |
| 0 | 0.7258 | 1.7959 | 0 | 0 | 0.726 | 0.726 | / |
| 0 | 0.1532 | 0.3542 | 0 | 0 | 0.153 | 0.153 | / |
| 0 | 0.1293 | 2.8433 | 0 | 0 | 0.129 | 0.129 | / |
| 1 | 喷粉线前处理废****处理站“混凝沉淀+加压溶气气浮”预处理后,再和喷淋塔喷淋废水、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处理站“SBR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系统深度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和注塑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依托现有,其中15m3/h的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为本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喷粉线前处理废****处理站“混凝沉淀+加压溶气气浮”预处理后,再和喷淋塔喷淋废水、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处理站“SBR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系统深度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和注塑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依托现有,其中15m3/h的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为本次**)。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区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pH值、COD、BOD5、氨氮、SS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 1 | 喷粉废气经“自带滤芯收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 | 喷粉废气经“自带滤芯收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喷粉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处理效率在97%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行业PM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2 | 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 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0mg/m3、5mg/m3、21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 |
| 3 | 水份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燃气干燥炉的排放限值要求 | 水份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水份烘干、固化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5.5mg/m3、4mg/m3、47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燃气干燥炉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 |
| 4 | 烘干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 | 烘干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烘干固化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93kg/h,处理效率在90%以上,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值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 | |
| 5 | 注塑、丝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依托在建注塑件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值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 | 注塑、丝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依托在建注塑件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丝印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7kg/h,处理效率在92%以上,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值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 | |
| 6 | 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依托在建注塑件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和《**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 | 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依托在建注塑件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粉碎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3kg/h,处理效率在96%以上,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和《**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颗粒物10mg/m3)。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值最大值为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 1 |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分类暂存,委托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液体危废均贮存于密闭容器内,置于防渗托盘上,固体危废贮存在包装袋或包装桶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生活垃圾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分类暂存,委托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液体危废均贮存于密闭容器内,置于防渗托盘上,固体危废贮存在包装袋或包装桶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生活垃圾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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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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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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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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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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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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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